房地产税是否征、如何征,近年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次,房地产税真要来了吗?
财政部等4部门在京召开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5月11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短短几句话,就冲上了微博热搜。
财政部部长半年内三次提及房地产税
2019年,房地产税一度呼之欲出,当年全国人大在“两会”期间表示,2019年要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法。不过,2019年不仅没有完成房地产税立法,而且推进过程开始明显放缓,2020和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房地产税只字未提。最近财政部提出要在十四五期间“积极稳妥推进”,预示着一度暂缓的房地产税立法将被重新激活。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刘昆在文章开头写道:“‘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顺时应势、主动作为,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文章“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一节中,刘昆提到,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这也是其在半年内第三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市曾先后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不过目前,两市试点的房地产税扩围方案已停止。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征收还处在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阶段,距离真正全面征税还有较长一段路要走。
资料显示,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分属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在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属于房地产税的一种。
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
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关情况,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如何助力市场主体,财政怎样推进科技创新,税收体系制度怎样改革等财税热点问题一一回应。
财政部财税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十三五”时期通过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制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从2011年的28.4%逐步高到2020年的34.9%,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和自动稳定器的机制作用逐步增强。
王建凡表示,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不过,多位财税专家分析,这一表述并不新鲜,这一表态,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仍会稳步推进,但由于房地产税较为敏感复杂,何时完成立法并实施依然没有明确时间表。
尽管“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进了“十四五”规划纲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尚无时间表。
可在哪些城市率先开征?社科院报告:争取在“十四五”期间试点开征房地产税
2020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报告》建议,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开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
《报告》认为,要从根本上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的定位,确保房地产实现稳健发展,务必要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深化相关基础性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开征房地产税具有多重意义,应系统谋划并切实推进。
“有人担心开征房地产税会引发社会风险,对于这些我们也有足够的方案去应对。”《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倪鹏飞建议,建立房地产税开征的适应性预期,避免房地产税开征引起市场过度恐慌;凝聚开征房地产税的最大共识,明确房地产税对经济转向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建立房地产税缴纳的激励约束机制。